涉县公安局2015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15-04-07
涉县公安局2015年预算公开
1:涉县公安局2015年预算情况说明
涉县公安局2015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共计3278.73万元。具体分项如下:
一、人员经费共计1598.5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460.57万元;津贴补贴874.52万元;奖金25.02万元;退休费232.41万元;离休费5.7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万元。
二、正常公用经费514.63万元,包括:日常运转经费336.52万元;退休公用经费1.81万元;公务接待费4.56万元;工会费15.92万元;住宅取暖费40.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
三、专项公用经费1165.60万元,包括:办案业务费176万元;招商引资工作经费5万元;治安管理员工资保险及工作经费524.45万元;巡防队员工资及保险306.75万元;巡防队员公用经费39.34万元;办案业务补助经费50万元;警犬生活费4万元;派遣工保险预留21.46万元;2014年12月执勤津贴8.4万元;行政拘留经费5万;看守所监区取暖费25.20万元。
2:涉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主要职责
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涉县公安局包括涉县公安局机关、涉县保安服务中心、涉县看守所三个单位。
3:涉县公安局“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涉县公安局2015年“三公”费比2014年减少。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119.5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的3.7万元下降了1.54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局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了接待标准。由于我局业务量的增加及信访形势的严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执法执勤及特种车辆)比2014年的120万元下降了5万元。总体来说,2015年“三公”经费比去年降低了。
“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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