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冀土领办[2019]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由环保部门牵头,涉县对2016年划定的禁养区进行了核实,对2016年8月12日印发的《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涉政字〔2016〕98号)进行核实并作出调整,并印发了《涉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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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