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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2010年10月28日常乐村第一生产队与常乐村第三生产队因想向上级申报宅基地,两队达成了换地协议,协议经村委会村民代表相互协商,一致同意此协议。达成协议后诉求人段某柱在反映的地块开始种植农作物。后续2015年由于小队队长更换,两队换地协议解除,段某玉在期间又与其他村民达成换地协议。在常乐村第一生产队与常乐村第三生产队解除两队换地协议后,该地块因时间较长、换地协议没有标注具体的四至方位以及多次换地导致难以辨别归属。索堡镇常乐村第三生产队队队长刘某田与2026年6月3日至6月5日陆续将建筑垃圾倒入该地块表面,村委会发现后第一时间联系镇、土地所工作人员。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土地所工作人员、村支书来到现场,责令刘某田清理走建筑垃圾,恢复耕地原貌。2026年6月6日,该地块建筑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干净,恢复原貌。
经村委多次调解,现达成协议:因地块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在司法处理未出结果之前,先将该地块闲置,双方对此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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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6-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