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 2026-4-7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县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具体情况如下:
经更乐镇人民政府协同更乐派出所联合核查,现场核查中,未发现焚烧电线痕迹。更乐镇派出所、更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均已告知两家废品收购站必须合法合规经营。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严禁焚烧电线、电缆等废弃物。焚烧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健康,且违反环保与消防法规,违者将被责令整改、罚款,情节严重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后续更乐镇人民政府与更乐派出所加强联合督查,采用“省秸秆禁烧平台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非现场检查和现场督查形式结合的方式切实落实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单位责任,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2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