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对政协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牛献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委充分认识到企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用地难问题确实是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为解决这一难题,我委将持续优化工作,积极回应企业诉求。
《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牵头编制,是涉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工业项目建设需要在县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空间区域内开展。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报经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选址、征用、出让等程序办理。
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主动作为,多方争取政策支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积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用地指标,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解决用地指标不足。
二是合理引导,积极推进项目落地。项目选址应做到科学合理、入园进区、符合相关规划、避开永久基本农田、节约集约据实申请用地,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明确项目计划的开工时间,禁止任何项目未批先建。
对符合各项相关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项目,按照盘活存量、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要分类引导,合理办理各项用地手续,提高报批(审批)效率,积极推进各类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三是强化服务,全面提升工作效率。从项目的前期选址到批复供地,实行全程跟踪服务,着力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贵公司的建议充分体现了民营企业对高质量发展的迫切期待。我委将以“服务企业、保障发展”为宗旨,严守法规底线,创新服务机制,全力破解企业用地难题,为民营经济壮大提供坚实支撑。
涉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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