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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6-11209

发布机构: 涉县消防救援大队

名称: 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1月01日

效力状态:

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

  为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保障执法公开、公平、公正,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消防救援局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工作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涉县消防救援大队《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计划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2026年1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纳入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的社会单位库中的所有单位。

  二、抽查内容

  按照《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对清单中涉及的事项进行全覆盖检查(详见附件)。

  三、抽查实施

  (一)抽查方式。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据抽查工作平台开展抽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取检查人员。

  (二)抽查频次。综合考虑检查对象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消防安全风险等级、消防安全信用等级等因素,对检查对象抽中率实行浮动管理。检查对象抽查频次原则上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三)抽查公示。大队于每月月底前制定下个月的随机抽查计划并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共、公正、公开和规范。

  (四)抽查结果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处理。对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按照“谁检查,谁执法”原则进行查处,并纳入信用监管范畴;不属于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的,按规定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五)要定期对不良行为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相关部门推送信息,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附件: 涉县消防救援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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