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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8/2026-16095

发布机构: 井店镇人民政府

名称: 涉县井店镇关于整治街道环境秩序的通告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6年07月22日

效力状态:

涉县井店镇关于整治街道环境秩序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我镇街道环境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镇区良好市容环境,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井店镇辖区全域路段车辆停放及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底,每日7:00—20:00为集中整治时段;202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常态化、长期治理。

  二、车辆停放管理

  (一)全镇已在主次干道规范施划停车泊位300余个,所有机动车必须在施划停车泊位内,按照泊位箭头指示方向规范停放,不得在非停车区域、道路路面、人行道、路口等处随意停放,不得妨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为满足群众停车需求,全镇设置三处公共免费停车场,供社会车辆规范有序停放:

  1.三街村旧货交易市场停车场

  2.四街村委会对面停车场

  3.井店派出所对面停车场

  (三)井店镇辖区全域所有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含龙井大街、开元街、井元街、井中路全段),严禁违规停车、压线停车、逆向停车、双排停车,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绿化带停放车辆。

  (四)严禁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停放,不得在路口、桥洞下方停放车辆,确保非机动车通行安全及路口、桥洞通行畅通。

  三、街道环境秩序管理

  (一)严禁所有临街商铺、经营商户占用公共道路、人行道、绿化带进行店外经营、占道堆物、摆放商品等行为。

  (二)沿街道路和台阶上禁止违规搭建各类影响镇容镇貌、行人通行的商品售卖台、货架、棚伞等设施,禁止违规拉挂标语横幅、宣传海报、商业广告等。

  (三)所有临街商铺要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责任制,自觉保持门前及周边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杂物。

  (四)严禁沿街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扯乱挂,共同维护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镇容环境。

  四、整治措施

  (一)镇综合执法队、井店派出所、交通管理大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实施常态化巡查管理。

  (二)对于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乱停乱放占用人行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或在路口、桥洞下违规停放车辆的,将根据交通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于拒不配合整治、占道经营、违规设置设施、不落实“门前三包”的商户,由相关部门依法约谈、责令整改。在执法过程中,对谩骂、吵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五、重要提示

  请广大居民、商户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整洁的街道环境。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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